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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賣方李先生來說,需交納的稅費如下:
1)印花稅成交價的萬分之五,即印花稅為994000×0.05%=497元2)營業稅(稅率為5.5%,其中包含城建維護費和教育附加費)假如1:李先生房屋持有時間在2年以內,需全額征收營業稅即為994000×5.5%=54670元。
假如2:李先生房屋持有時間在2年以上,如果是普通住房則營業稅免交,若為非普通住房則按差額征收營業稅。而上例中李先生的房屋建築面積為142平方米,按照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判斷標准可知該套房屋為非普通住宅,需要按差額征收營業稅,即應交納營業稅為(994000-852000)×5.5%=7810元。
對於買方來說,購買該套二手商品房需交納的稅費如下:
1)印花稅成交價的萬分之五,即印花稅為994000×0.05%=497元2)契稅契稅的收繳基准利率是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來區分的,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3%征收。而對於本例中買方要購買的房屋面積為142平方米,已超過140平方米,屬於非普通住宅,因此契稅的征收按成交價的3%征收,即為994000×3%=29820元綜上,對於買方來說應支付的稅費為30317元。
房屋性質——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補貼低收入家庭而公開出售的一類房屋。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消費者來說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買到經濟適用房。而對於再次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來說,稅費的交納也顯得略微復雜些。經濟適用房的上市交易是以5年期為界限的,下面舉兩個例子分別來說明5年以內和5年以外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的交納稅費情況:
案例一:
小王畢業後不久,在家人的支援下於2001年10月在回龍觀購得一套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總價為15.9萬元。但現在由於小王的工作單位在玉泉路附近,每天上下班花在路上的時間約在3小時內,所以小王決定將該房屋賣掉,到石景山地區另購一套房屋。
小王的房屋屬於5年以內出售,則買賣雙方需交納的稅費如下:
對於賣方來說,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給滿足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且出售價格不應高於購買時的價格。交納稅費僅為印花稅即最高為159000×0.05%=79.5元。
對於買方來說,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房價大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15.9萬元),則買方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交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交納)經過計算交納稅費,契稅為159000×1.5%=2385元,印花稅為159000×0.05%=79.5元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購房總價低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15.9萬元),則買方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交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交納),和差價部分的綜合地價款10%。假設政府審批購房人的購房總價為13萬元。
經過計算交納稅費,契稅為159000×1.5%=2385元,印花稅為159000×0.05%=79.5元,綜合地價款為(159000-130000)×10%=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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