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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制度為節約集約用地鋪平道路
所謂節約集約用地,國土資源部對此的權威解讀是,主要包括以下三層含義:一是節約用地,就是各項建設都要盡量節省用地,千方百計地不佔或少佔耕地;二是集約用地,每宗建設用地必須提高投入產出的強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三是通過整合置換和儲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數量和節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布局,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無疑,這個新的理念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得以完全貫徹,需要新制度作保障。因而,各地2005年以來在節約集約用地方面不斷創新制度,從而為節約集約用地鋪平道路。
——廣東、浙江、海南等省在全面完成城鎮存量建設用地調查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加大對存量土地的盤活利用力度,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
——貴州省積極研究制定工業用地實現招拍掛條件及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實現有償使用的相關政策。陝西省建立土地利用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建立建設用地供地電子備案和新增建設用地供地備案制度,對全省建設用地供地方式、供地產業方向、供地價格進行定期分析和研究。
——北京、山西等省(市)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合理確定各項指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重慶市政府將節約集約用地納入對區(市、縣)政府工作目標考核。河南省制定了土地利用效益檢查考核管理辦法,省政府還強化了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吉林省將節約集約用地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把節約集約用地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責任制檢查內容,作為主要指標考核。
——湖南省修訂下發了《關於實行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管理的通知》,對原有標准重新修改,提高了容積率、投資強度、建築密度等指標。上海市深入推進『批項目、核土地』工作機制,同時著手制定非工業類項目用地審批標准。
顯然,各地已經充分認識到,只有在新的形勢下進行新的制度設計,節約集約用地纔能作為基本國策真正落實到位。
新的探索將永無止境
中央在『十一五』規劃《建議》中強調,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要堅持開發節約並重、節約優先;實施有利於資源節約的價格和財稅政策。有人據此認為,在2006年,節約集約用地這臺大戲將越演越精彩。
要實現『十一五』美好藍圖,完善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相關政策措施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專家指出,這是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發展形勢是相關聯的——各地對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工作越積極,就越能從中發現一些需要改進和明確的問題。
專家建議,在2006年以國務院名義出臺一份關於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很有必要,這將從國家層面制定出有利於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
制定和實施新的土地使用標准也應提上議事日程。新的土地使用標准應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實現標准化、體系化。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出臺新的《禁止供地項目目錄》和《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將有力遏制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修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將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市場的准入制度。
專家還建議,要根據土地資源位置固定性等特點,區域間土地資源緊缺的問題,可通過對人的流動進行引導和對區域經濟布局進行調整來解決。因此,要制定政策和相關措施,鼓勵產業向合適的區域轉移,形成相對集中又集約的用地模式,在統籌區域發展的同時,緩解部分地區土地緊缺和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
此外,進一步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方法,建立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出臺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辦法也應在新的一年裡有所突破。
『十一五』期間,樹立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將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主題。作為這個主題的內在要求之一,節約集約用地大有作為,節約集約用地永無止境,這是業內人士的共同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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