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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消協邀請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消協、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專家對目前商品房的銷售模式進行研討。會上,專家們從不同角度論證了期房和房貸的影響,一致認為消費者在購買期房時存在諸多風險,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
針對目前流行於市場的商品房銷售模式,專家們歸納出消費者購買期房存在9大風險:商品房質量風險、面積變更風險、虛假宣傳風險、規劃變更風險、定金風險、產權風險、售房欺詐風險、合同無效風險以及延期交房的風險。據介紹,連續幾年來,商品房投訴都是消協最難解決的糾紛,而其中絕大部分又都是因期房預售引發的。有的專家表示,一些開發商通過『炒樓』制造出市場的虛假緊缺,借機抬高價格;通過對房屋面積縮水、建築設計變更、環境描述浮誇等行為來侵犯購房者的權益。因此,房屋預售制度基本上是消費者利益隨時可能受到傷害、房地產開發商獲得暴利、而銀行與消費者來承擔風險的不平等游戲。
期房預售也給本市消費者帶來不少危害。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由於期房預售造成的消費者投訴數量在增長,主要投訴原因就是開發商不按時交房,影響到消費者的正常生活,也有的是因為開發商擅自改變室內布局,甚至改變小區環境使消費者不滿而投訴。消協人士表示,投訴量增加正是說明了期房預售存在的風險已顯現出來。
另外,中消協也建議,應該取消不合理的房貸強制保險,同時明確表態提前還房貸銀行不應向消費者收違約金。專家認為,房貸強制保險主要是銀行擔心『抵押物因自然災害消失』,這種保險費應該由銀行進行再保險,而不應該強加在購房人身上。銀行已經從貸款人那裡獲得了利息收入,強制交保險費、請律師審查消費者資格而收取的律師費實際上是銀行將自身的風險轉嫁到貸款人的身上。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表示,提前還貸是否構成違約主要看合同約定,而目前多數合同中並無此項約定,因此銀行之後單方面收取違約金是不合法的,另外,消費者提前還貸不是違約,而是一種積極誠信的履約行為,銀行的提前還貸要收取違約金格式合同應視為無效,收取違約金不合情、理、法,銀行采取行業聯盟的方式統一收取違約金,這種壟斷行為同樣違法。(記者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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