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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金融市場上原來很火爆的房地產信托產品很少露面,今後可能更將稀有。杭工商信托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前不久他們剛剛拿到銀監會下發的『212文件』。該文件全稱《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房地產信托發行進行了嚴格限制。銀監會為降低房地產信托風險對開發商定下了『鐵規』,即必須同時滿足『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及資質在二級以上這三項條件的開發商纔能通過房地產信托融資。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該文件出臺後,房地產信托融資的門檻已經比銀行還高了,而相應的產品也將減少。
信托公司門檻比銀行還高
2003年,為了控制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銀監會發布『121文件』。根據該文件要求,自有資金30%以上四證齊全的開發商纔有可能從銀行獲得貸款。『121文件』帶來了房地產信托的紅火。房地產信托曾一度被不少開發商認為是『救命稻草』,以前冷冷清清的信托公司突然門庭若市,其中絕大部分就是沒能在銀行找到錢,掉頭過來找信托的房地產融資項目。
但是,眼下銀監會的又一紙文書再度封上了房地產信托這條路。『自有資金35%以上、四證齊全、二級資質,這個條件比銀行還苛刻了。』浙江一位業內人士稱,目前房地產信托要支付給投資者的年收益大多在6.5%以上,此外還要包括其他一些手續費;而到銀行貸款的基准利率則是5.51%或者6.12%。開發商願意付出更高的成本,是因為信托的門檻比銀行低,但是眼下房地產信托的門檻卻已經高於銀行。
已發行信托項目正常兌付
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1—8月,國內僅公開發行的集合類信托計劃,就有70億元投向房地產市場,而這當中貸款類信托計劃佔到六成以上。
據該《通知》中稱,截至5月,已有部分到期信托計劃未能清算,其中股票類信托佔比11%,房地產信托佔比高達61%。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正是因為房地產信托出現較大的兌付風險,銀監會纔會下發該通知。此外,銀監會在《通知》中表示,禁止信托公司用展期、自有資金、關聯公司墊付及發新信托計劃等方式,填補到期無法按時兌付的信托計劃。
不過,記者從浙江幾家信托公司了解到,浙江已發行的房地產信托目前兌付情況正常。杭工商信托和浙江省工商信托從今年起就已經嚴控房地產信托,至今沒有發行一個該類型集合類信托產品。今年,在杭州市場上只有金信信托曾經發行兩個房地產信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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