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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條件由過去的拆遷補償安置費平房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的規定,統一調整為拆遷補償安置費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
天津市住房保障政策進一步完善,市房管局昨日發布信息,本市決定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從現在開始將有更多的中低收入拆遷家庭受益新的住房保障政策。
本市自去年陸續建立廉租房、經濟租賃房、經濟適用房三條住房保障線以來,全市已解決了近5000餘戶拆遷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受到了群眾的歡迎。今年的城市建設進一步快速發展,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隨之大幅度增加。為使更多的拆遷困難戶也能購買經濟適用房,市政府決定放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將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條件由過去的拆遷補償安置費平房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的規定,統一調整為拆遷補償安置費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調整後的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條件為:凡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於2003年1月1日以後拆遷的;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的(今年為42000元);拆遷家庭實行貨幣安置的,拆遷補償安置費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此外,今年9月1日以後拆遷的遠年立戶住人違章,其居住家庭在與拆遷單位簽訂《遠年立戶住人違章拆遷安置補助協議》後,也可申請配租經濟租賃房和購買經濟適用房。所謂遠年立戶住人違章建築,是指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造的、長期住人並落有正式戶籍的房屋。(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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