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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從今年9月起至明年上半年,本市將集中9個月的時間解決部分購房群眾長期拿不到產權證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本市仍有約200萬平方米住宅因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取得產權證。以前受制度所限,購房人必須在開發商辦理完初始登記後,在開發商的協助下辦理產權證。但一些開發商由於要件不全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甚至有的開發商已經無法找到,造成一些購房者長期拿不到產權證。針對這些歷史遺留的產權證問題,新頒布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2002年12月31日以前應當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申請人可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其他材料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進行公告,公告3個月無異議的,將准予產權登記。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
問: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范圍是什麼?
答:在本市國有土地上建造的,在2002年12月31日前應當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房屋,包括: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的已竣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房屋;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建造的已竣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房屋;3、由於各種原因未能辦理轉移登記的已登記房屋。
問:從9月1日開始,是不是所有未登記的房屋都能解決辦證問題?
答:按照《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范圍是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而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房屋。因此,有一部分房屋不屬於補辦登記范圍,這部分房屋包括:1、不能提供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2、房屋權屬有糾紛的;3、受理補登申請後,公告期間提出異議的;4、房屋被查封的;5、房屋屬於違章建築的。
同時,由於房屋權屬補登工作情況較為復雜,因此擬采用分步實施的方法,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集中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的住宅初始登記和住宅購房人補辦登記問題;第二階段為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集中解決非住宅房屋的登記和自建自用房屋的初始登記問題。
問:申請補辦登記應提供哪些文件,經過哪些程序?
答:房屋權屬補登共分四類情況:第一類,開發、建設單位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1、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土地使用證件或建房證件等權屬來源證件;4、房屋測繪成果報告;5、具結書。
第二類,房屋已作初始登記,購房人申請登記,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1、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購房合同或協議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4、付款憑證;5、具結書。
第三類,房屋未作初始登記,購房人申請登記時,還應申請房屋測繪,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1、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購房合同或協議或購房交款憑證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4、測繪成果報告(公告後提交);5、具結書。
第四類,已登記房屋的轉移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1、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權屬證書;4、房屋買賣合同等證明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有關文件;5、具結書。申請人持上述文件提出申請後,屬於補登范圍的予以受理。申請人應繳納公告費,自受理之日起30日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在《天津日報》或《今晚報》上公告,公告3個月期間無人提出異議的,自公告期滿30日內登記發證。
問:應到哪裡去申請補辦登記?
答:1、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補辦房屋初始登記的到天津市登記發證交易中心;2、購房人申請補辦房屋轉移登記的到區、縣登記機構。(記者宋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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