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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關系,究其本質屬於私法范疇。因此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促進鼓勵交易和維護交易穩定是民商事法律理論的重要原則,也是我國現代民商事立法的重要趨勢。
多年來,在一些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中,因欠缺批准、登記手續,合同主體不合格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缺失合同生效要件等原因,導致合同當事人爭議合同效力形成合同糾紛。對於這類合同我們統稱其為『瑕疵合同』。但是,如果我們把這類合同糾紛簡單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那麼我們就背離了上述三原則確定的現代民商事司法精神。
而《司法解釋》正是基於三原則的高度,借鑒傳統民法理論中的『無效合同補正』和『無效合同轉換』原理,處理當前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中的一些現實法律問題。這在《司法解釋》的第2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中均完整的體現出了立法者『不輕言合同無效』的立法用意。這樣處理既符合法律規定,也靈活的兼顧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促進鼓勵交易和維護交易穩定』三原則,同時促進了我國的民商事司法進步。(楊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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