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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單身的、離異無小孩的能不能稱做家庭?有沒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重慶市沙坪壩區經濟適用房申購試點碰到新問題。沙區開發辦昨日稱,在嘉新桃花裡(二期)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中,交到開發辦等待資格初審的40多張申請表裡就有7個是單身未婚青年,而政府117號令對經濟適用房申購對象的收入界定卻以家庭為單位,該怎麼辦呢?
2001年10月市政府頒布的《重慶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申購對象是家庭年收入未達到本市上年度城鎮家庭年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鎮家庭。以去年的家庭年收入為標准,目前申購對象的家庭年收入界定為3.8萬元以下。
『家庭如何界定?單身未婚算不算是家庭?離異無小孩呢?……』沙區開發辦人士稱,29日該開發辦就該問題專門開會研究,『目前的7個單身申購者申購的理由都是急等住房結婚,而且收入都在3.8萬元以下,比如沙區礦山坡小學的劉先生,年收入1.5萬元,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是1人……因此開發辦認為從人性角度講,我們認為他應有資格購買,但問題是如何理解「家庭」呢?就此我們准備向市建委打報告請示。』
對此,市建委相關人士說:『我個人認為,對於確實是有結婚需求的單身青年,單位街道又能提供收入證明的應該也有資格申請。但是如果確定戀愛關系的兩個單身青年都申請經濟適用房,結婚後不就有兩套了嗎?這確實是一個新問題,我們將盡快研究解決。』
『家庭』概念法律無明確界定
家庭該如何界定?單身算不算是家庭?對於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靜昇律師事務所的熊律師。
熊稱,目前在法律上出現『家庭』一詞的法律只有《婚姻家庭法》。不過在該法裡面也沒有對家庭進行特別的界定。一般的理解是:家庭應該是指一個集合,即有配偶、子女。
在民事訴訟中,涉及到家庭財產糾紛時,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有兩個條件,一是近親屬共同生活,但也沒有對家庭的明確定義。因此單身是否能稱做家庭確實不好說。
熊稱,在地方法規的用語與法律用語如果出現差異的情況下,如果法律有明確定義的就以法律為准,如果無明確定義,其用語范圍的界定解釋權就應該屬於制訂法規的政府部門。
年收入門檻受市民質疑
『如果年收入在3.8萬元以下的單身申購者也算是家庭,也能申購經濟適用房,那個人年收入3.8萬元,在重慶是屬於高收入還是中低收入呢?』加州城市花園的何女士提出疑問,如果單身作為家庭申購經濟適用房的話,年收入的門檻還是3.8萬元合理嗎?
何稱,去年重慶統計局公布的城鎮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為9221元,相對於工薪階層來說,如果一個人的年收入3.8萬元,應該是中高收入了。
勝大律師事務所的冉律師稱,不好說個人年收入3.8萬算不算高收入。但是律師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工傷等賠付時,一般認為收入在全市職工人均收入3倍以上都算做中高收入。
記者在網上查詢到,對於重慶市民在經濟適用房申購中遇到的幾個問題,成都市均有明文界定。
單親家庭可申請
對於人戶分離的家庭如何申請問題,規定稱,常住地與戶口分離的,在申請人居住地申請。
對家庭人口如何計算問題,規定稱,按正住戶口計算人口。申請人戶口中含非直系親屬或掛靠戶口的,原則上不計入家庭人口。
對單親家庭如何申購問題,規定稱,單親正住戶口兩人以上的,可以申請。申請人及子女還應同時符合其他各項申購條件。
對家庭中只有一個人的戶口在成都城區(指成都市政府行政管轄區劃定的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金牛區、武侯區以及高新區)能否申購問題,規定稱,只有一個人的戶口在五城區的家庭,原則上不得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於現役軍人家庭和軍轉人員能否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問題,規定稱,現役軍人符合我市安置條件的,且配偶戶口在五城區范圍內可以申請。軍轉人員需取得五城區戶口且配偶戶口也在五城區的方可申請。
家庭年收入有界定
規定稱,申請人所計家庭成員全年收入的總和,它包括工資、獎金在內的一切合法收入。
據悉,2005年度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線是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之和為3.8萬元/年。這部分人可申購經濟適用房。
住房困難有說法
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可申請經濟適用房。那什麼叫無房戶呢?規定稱,申請人從未購買或租賃政策性住房,現租住私人住房、單位臨時安置的單身公寓和非住宅房以及申請者婚後仍擠住父母身邊的家庭均視為無房戶。凡申請人現租住的住房或購置的非政策性住房人均面積小於16平方米(以建築面積計算)為住房困難戶。
租公房者不能申購
對租住公房者能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問題,規定稱,租賃公房者,應視為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則上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果確屬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可退出所租賃的公有住房,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中國房地產協會會長楊慎在論述『中國房地產市場化的十大對策』時,拋出一個驚人觀點--建議取消經濟適用房用地。他認為,市場化的房地產體制應該同房同價,而對於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應采取貨幣補貼的方式,讓低收入人群或租或買,沒必要建造經濟適用房。
看著七張單身人士的經濟適用房申購表,沙區建委有些犯難:我市法規規定,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必須是城鎮』家庭『,那麼單身人士能否算作家庭呢?面對這個經濟適用房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市建委也給不出明確答案,稱需要研究決定。
心中沒底的單身購房族
8月28日,沙區建委推出了478套經濟適用房。重慶大學出版社的胡先生當日遞交經濟適用房申購表後,再次仔細閱讀《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他告訴記者:『心裡沒底,因為在購房條件中表述的都是家庭,也不知我是否算家庭購房?』
記者查閱《辦法》,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稱:家庭年收入未達到本市上年度城鎮家庭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鎮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該《辦法》於2001年正式實施。
昨日沙區建委人士介紹,截至昨天中午,共收到42份申購表,其中有7份由單身人士提交,約佔17%。該人士翻著一疊厚厚的經濟適用房申購表說:『目前還無法確定這些單身人士是否具備購房條件。』記者翻表發現,大多數單身人士的購房理由是:因結婚需要買房。
胡先生告訴記者,雖然他認為房價有些偏高,但還是咬咬牙作出買房的決定:『沒有房子,就沒有人願意嫁給我,』胡先生一半調侃一半無奈地說。記者看到他在申購表申請購房理由一欄中,字跡工整地寫著:急需結婚購房。
管理部門討論半天沒結果
單身能否稱作家庭,不僅單身購房者『頭暈』,沙區建委也沒有明確的說法,只表示將把此問題向市建委匯報,由市裡作出決定。據介紹,關於單身人士申請購房的條件問題,在嘉新桃花裡經濟適用房項目開盤前,沙區建委曾花了半天時間開會討論,不過沒有結果。『從人性化角度講,應該讓單身人士購買經濟適用房』,沙區建委一位工作人員表達了個人觀點。
就此問題,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辦法》中所指的家庭,原則上應以戶為單位。如果單身人士與父母在同一戶口下,那麼他(她)個人就不能稱為家庭,反之,戶口上若只有該單身人士一人,就具備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資格。
但是,這個解釋也不完備。比如,兩個異性單身人士在一起談戀愛,按單人算都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但是若兩個人都去申請購房,那麼結婚後就有兩套房子了,而另一套就可能被用於投資。按國家規定,經濟適用房是不能用於投資的,購買者只能用於自住。該負責人表示,我市的經濟適用房銷售作為試點,肯定會出現一些新問題,都需要不斷的解決並完善。
法律沒界定『家庭』定義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龍濤稱,法律上沒有定義到底什麼叫『家庭』。而理論上,家庭一般指由近親屬組成,如夫妻之間、父母之間等。因此,把單身人士稱作家庭不合適。
但胡先生表示,自己是大齡青年了,希望有關部門放寬一些條件,圓他們的住房夢。記者采訪了一些另外的單身人士,其想法和胡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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