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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規定高校學生在校外租房必須有家長簽字纔行。
天津市教委要求,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對已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向他們耐心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並逐一登記,建立報告和承諾制度,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方可生效。
為加強校外租房的管理,天津市各高校都做了大量的宣傳教育工作;在逐一排查的基礎上,都制定了相關工作意見。針對一些中介機構的違法經營,使學生校外租房變得更加隱蔽的現狀,天津市教委還要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
一是實行輔導員入駐宿捨制度,選派足夠數量的政治素質高,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善於做學生工作的輔導員入駐學生公寓,要求輔導員做到『同住、知情、關心、引導』。同時,完善宿捨管理中的請假制度和晚點名制度。
二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包括: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和對人身、財產的安全防范以及法律法規教育。
三是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學校要在現有課程,如『大學生健康與成纔』『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等課程中滲透相關教育內容,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戀愛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學生學會自控與自我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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