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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正在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國家將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一段時間以來城市居民反映強烈的房產證難辦的問題極有可能從制度上得到解決,從而促使房產證的辦理盡早駛入『快車道』。
房產證難辦,是許多購房者共同面對的問題。有關方面為解決這一難題,出臺了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房地產商應在預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個自然日內,為購房者辦理完產權證。
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許多購房者無法按期拿到自己的房產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辦理房產證,需要面對十分繁瑣的手續,需要跑測繪、國土、房管等多個部門,辦理中途往往還要補充各種資料。
由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的出臺需要一段時間,而房產證辦理難的問題又亟待解決,因此草案特地增加一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產統一登記未作規定前,當事人可以向房產登記機構或者土地登記機構申請一並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房產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辦法,為當事人一並辦證提供便利。這意味著,物權法通過後,即使有關統一登記制度的具體辦法沒有出臺,購房者申請辦理房產證也只需跑一個部門。
此外,草案還根據權責平衡的原則,明確了登記機構的義務: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責任人追償。
費用問題也是群眾關心的問題。為此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費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規定。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規定,將有利於規范不動產登記中的收費行為,防止有關部門通過登記收費搞『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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