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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前建設部等七部委發布的意見,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一律不許轉讓。該規定對在期樓轉讓中賺取差價的短線投資者亮出了『紅牌』。同時,對還未能取得房產證、僅持有預售契約的業主來說,房屋同樣不得轉讓。所以,有沒有房產證成為了能否進行房屋轉讓的一道基本門檻。於是,一本房產證成為了新政策下最尖銳的話題之一。對於這個尖銳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廣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解決辦證難是最基本的辦法。該負責人還對記者透露,年底有望出臺新的房地產交易辦法,屆時辦證時期將大大縮短。同時小業主自己辦證將成為可行之策。
新政策打擊一大片?
據滿堂紅市場研究部的初步統計,目前廣州樓市中的二手交易中,預售契約的轉讓約佔總成交的20%。其中,除了轉讓期樓的投資買家外,有不少是因發展商手續不全或者是其他原因,尚未辦好房產證的買家。因此,新政策也打擊了這種類型的買家。
中原地產拓展總監黃韜認為,在廣州,這兩年投資性買家確實有所增加,但是以轉讓期樓為目的的短線投資買家並不是太多。新政策對這類型買家是致命的打擊。
然而,就在打擊投機行為的同時,新政策對於普通業主也有了限制,特別是對未取得房產證的業主而言。因此何時能夠取得房產證成為了一道門檻。
辦證難何時纔能解決?
解決辦證難成為了更加迫切的問題。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州市城鎮房地產權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7月或8月提交市人大審議,並力爭在年底前出臺。新辦法將大大縮短辦證時間,而小業主自己辦證也成為現實。因此,換言之,辦證難這個問題年底有望得以解決。
日前,市人大常委會對此進行立法調研時強調,進行房地產權登記的申報材料將采取『無罪推定』原則,只要符合程序就可以辦理,其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這個規定是對1995年出臺的《廣州市房地產交易辦法》的一次大的修訂。以前,將房地產交易過戶與權屬登記作為不同的行政行為進行規范,導致房地產權登記程序復雜、手續繁瑣、繳交資料重復,降低了交易與登記的流轉速度。因此,通過立法形式改變這一做法,將可望從根本上解決長久以來一直困擾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的『發證難』問題。
據介紹,新《辦法》實施後,購房者如發現開發商不能如期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可以憑申請書、身份證明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新《辦法》規定,預售商品房在簽署購房合同30日內須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即現行的預售登記、鑒證)。該預告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申請,一方未提出登記申請的,另一方也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鑒證。登記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准登記。這一規定改變了以往購房雙方簽署購房合同30日內由開發商辦理預售登記,購房者敦促其辦理的做法。
業界人士認為,這一方面節省了發展商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同時也可防止發展商借辦證的時間差重復抵押貸款。而在小業主可以自辦房產證後,這種違規操作的現象將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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