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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保障規范、科學、合理地使用專項資金,維護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本市制訂並出臺《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辦法》。
本市自頒布實施《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以來,全市累計歸集、追繳維修基金18.7億元。隨著維修基金歸集、追繳工作的推進,業主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要求逐漸增多。但是,屋面、電梯、排水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涉及整棟或全體業主,在維修基金使用時,費用分攤、確認等問題容易產生糾紛。此辦法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該辦法指出,維修基金的使用共11個程序: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補交差額、業主集體決策、申請使用、受理備案、選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開戶劃款、工程驗收、賬目核減、資料歸檔。辦法還對維修基金的使用原則、使用范圍、確認程序及劃撥方式等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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