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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遏制炒房實行購房實名制
稅務總局:違法給予稅收優惠者必究
國土資源部:調控土地保證中低價位住房供應
5月12日全文公布的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被業內一致稱為『房產新政』。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指出,這次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持遵循經濟規律,主要采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時實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市場監管,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
《意見》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劉志峰說,這就意味著房屋在取得房產證之前,不得轉讓,以遏制期房炒作;同時要求實行購房實名制,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意見》規定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是穩定房價的八大措施之一。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住宅業已經出現一定的泡沫,對原先鼓勵房地產業發展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及時進行調整,勢在必行。
住宅業有兩大特點,一是既有商業性買賣又有消費性買賣,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此次營業稅優惠政策的調整,體現出對兩種住宅的不同政策。這位負責人強調說,稅務機關在落實優惠政策調整中負有重要責任,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對於違法給予稅收優惠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他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將密切關注政策落實效果,並定期對稅收政策調整的效果進行評估。
《意見》中提出『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13日作出解釋說,國土資源部將在改善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方面,通過土地調控措施來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改善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方面,要通過土地調控措施來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對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等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並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他強調說,要加強對已供房地產用地的批後監管。一是嚴格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內容。在合同中要明確動工、竣工的條件、時間要求及違約責任,對不按出讓合同進行開發的,要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二是嚴格轉讓管理,達不到轉讓條件的房地產用地不得轉讓,切實防止『炒買炒賣』土地的行為;三是嚴格執行1年不動工開發收取土地閑置費,滿兩年不動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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