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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貸政策出臺後,各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是:對申請『第二套』以上住房貸款的個人執行6.12%基准利率,首付比例也要相應提高。但記者調查發現,剛剛帶上的房貸『緊箍』仍然存在兩大漏洞。
記者今天上午向京城部分商業銀行的房貸部門進行諮詢,結果發現,關於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目前並沒有統一的標准。某銀行負責房貸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從理論上說,夫妻被視為『共同借款人』,理由是,貸款所購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記者采訪發現,具體執行時,各銀行做法卻各有不同,如果采取跨行貸款等幾種方式,即使夫妻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時,也可以成功地拿到『第一套』的待遇。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之所以跨行貸款就能拿到第一套住房貸款的優惠,主要是因為目前各銀行之間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尚未完善,對於單個銀行來說,很難查出這個貸款戶買的是第幾套。而且各銀行也有爭搶客戶的意圖,只要申請人的資信好,具備償還能力,銀行也樂意給出較為優惠的利率政策。
房貸申請審查中的兩大漏洞
第一種情況:第一套住房貸款協議中,只規定夫妻中的一方作為借款人和還款人,這時,沒有貸過款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貸款,而且,可能成功地享受『第一套』的利率和首付比例。
某國有銀行朝陽支行的房貸部人士告訴記者,他們通常只考察已經發生貸款行為的借款人與目前的申請者是否同為一個人。
第二種情況:跨行申請。比如說,第一套住房是跟A銀行貸的款,那麼,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可以到B銀行去申請。
通常情況下,B銀行不會知道你在A銀行已經貸過款。這樣就可以擺脫利率管制。
又或者丈夫已經在A銀行貸過款的,妻子可到B銀行申請貸款。這樣的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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