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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在國外
合作建房這種模式最早出現在歐洲。19世紀,工業革命的發展造成城市人口激增,房價高企,一些窮困者只好聯合起來,借助集體的力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當時法國、德國、意大利、丹麥和瑞典等國都成立了各種類型的合作建房組織。
近年來,城市化帶來的人口和住房壓力日益嚴重,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注重從行政、經濟及法律上對合作建房者給予支持,從而大大促進了合作建房的發展。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個國家建立了十多萬個合作建房組織,這樣的組織在某些國家甚至成為住房建設、銷售和管理的主要形式。
世界上最常見的合作建房組織是住宅合作社。它的理論基礎是合作經濟思想,即勞動者自願入股聯合,實行民主管理,以集體佔有為主導、集體佔有與個人佔有相結合的經濟形式。在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住宅合作社』都被看作是城鎮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合作建房的理想形式。
二戰之後,德國政府頒布了一部鼓勵私人投資建房的住宅建設法,該國隨即出現了眾多住宅合作社。這些組織只有低收入者纔能加入,其建房資金主要來自社員繳納的股金、政府的貼息貸款以及社會捐助。
如今,住宅合作社已成為德國住宅建設的主要組織形式。有資料顯示,合作社建造的住宅佔到了德國新建住宅總數的30.9%。
在其他國家,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是中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方式,該國政府會在土地、資金及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而在中國,目前尚處萌芽狀態的合作建房運動則大多還包含著對抗房價暴利和維護業主權益的意味,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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