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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提供的情況表明,在過去的一年裡,天津商品房糾紛案件不但呈不斷上昇趨勢,而且糾紛的類型五花八門,還不時出現一些新型糾紛。2004年1至8月,天津河北區法院共受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319件,比2003年同期新增了2.5個百分點,而且增長勢頭不減。
法官張學東說,根據當事人的訴訟事由進行分類,這些案件基本涉及六種類型。有買主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有買主追究開發商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責任的;有開發商要求買主給付合同銷售面積與產權核定面積之間的差價款的;有買主要求開發商解除或撤銷買賣合同,並索要懲罰性賠償金;有買主以房屋質量、設計問題、配套設施不符合約定或未及時運行等原因起訴;還有二手商品房轉讓、租賃糾紛等問題。民三庭庭長金晨生說,去年河北區法院審理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中出現了一些新型案件,了解這些案件對市民保護自身權益有一定意義。在這些新型案件中,尤以夫妻間單方賣房引起的糾紛較為突出。一些市民在與配偶產生矛盾後,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賣掉,從而引發訴訟。如果夫妻居住的是公產房,這些糾紛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公產房在過戶時房管部門會要求出示結婚證和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證明。而出售私產房屋並無這些要求。金晨生說,該類案件所引發的後果比較嚴重,影響比較惡劣,不但會造成配偶無處居住,而且還會給買受人造成極大麻煩。買受人在支付巨額房款後,卻因為出售方夫妻之間的矛盾無法入住。
金晨生還介紹了另外一種情況:有的人出售房屋後,由於房價上漲,會以夫妻一方不知情為借口,要求撤銷合同,從而給購房者帶來極大麻煩。
他提醒購房市民,從私人手中購房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共有人是否對出售房屋達成共識,盡量避免在購房過程中給自己帶來麻煩。
他介紹,一些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的市民,由於經驗、知識不足,經常在對格式條款不了解的情況下,被動接受、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一旦他們簽訂了協議,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承擔了相關義務。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很難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金晨光提醒市民,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弄清楚自己所簽合同的內容。
金晨生說,去年法院還審理過開發商和銷售代理商重復賣房的情況,希望市民在購房時要弄清銷售許可證在誰的名下,然後再購買房屋。市民在購房時,還要特別注意所購房屋是否已被法院查封,千萬不要購買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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