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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的《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中提出,從今年10月1日起,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時,必須在小區內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采取公示欄、收費表等方式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物業管理企業將受到處罰。業內人士認為,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的出臺,對解決收費不透明、超標亂收費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但對於物業管理中的收費難問題卻沒有根本解決。
物業收費舉步維艱
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的一項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本市商品房小區目前的平均物業收費率僅為65%左右。在對本市28個商品房小區的調查中發現,物業收費率能達到80%以上的只有14個小區,佔調查總數的一半;其餘14個小區中,有8個小區的收費率為60%左右,另外6個小區的收費率只有約30%。一般講,物業費收繳率低於80%,物業公司將難以維持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也就是說,目前本市約有一半的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舉步維艱。
物業收費兩大頑癥
北京物業管理商會會長於慶新認為,從行業發展的角度講,物業費難收其中有兩大原因:一是我國整個社會對物業管理的認識還處在一個較低水平,人們普遍對這個新興的行業不很了解,在『分房修房靠單位』傳統觀念的影響下,人們還沒有形成物業管理消費的觀念和習慣———既希望享受服務,又不願意交納相應的費用;其次,我國現有的物業管理企業自身還處在一個較低水平,提供的服務不到位。
此外,業主因開發商不履行售房時的承諾,入住後很多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而拒交物業管理費,也是物業管理收費難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經有關部門調查,凡是業主與開發商存在著商品房買賣方面矛盾的小區,欠費現象都比較嚴重。由於業主認為開發商銷售承諾沒有兌現,往往找開發商索賠甚至退房,但長期解決不了問題,便以拒交物業費來進行對抗。
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缺乏經營成本,服務質量難免下降,如此就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惡圈中。
拒絕交費弊大於利
拒交物業費在業主看來是維權的一大『武器』,但從根本上來看還是弊大於利。有關專家認為,業主在某些方面權益受到損害時,由於缺乏必要的判斷,沒有弄清楚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而把一切責任歸到物業公司身上,這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因此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甚至鬧上法庭,在物質和精神上造成更大的損失。
而業主普遍拒交物業費,時間長了會對社區造成很大損失:部分業主不交費,等於免費享受公共服務,不只是欠物業公司的錢,對交費業主也是不公平的行為,交錢的人等於為不交錢的人背負了管理成本。長此以往,不交費的業主可能越來越多,最終將導致物管服務無法正常進行,房屋及設施失去維修和保養,保安保潔無人問津,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環境逐步惡化,最終利益受到損害的還是小區全體業主。
完善物業服務體系
那麼,如何解決物業費收不上來這個難題呢?部分法律專家認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我國相關的物業法規還不太完善。而在目前的狀況下,物業公司應在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基礎上進一步與業主溝通,加強理解與合作,要加強物業管理水平,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同時,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對此問題進行積極調研和宣傳,形成一套比較科學完善的社區物業服務與收費並舉的制度和措施,在業主中普遍形成接受物業服務就需要付費的消費觀念。
此外,按照新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否則物業公司可向法院起訴。而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職盡責,業主委員會可以對違約物業公司進行制約甚至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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