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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省級以下開發區清理整頓力度,8月30日,國土資源部下發文件,對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提出了四項新的要求,沒有達到上述四項要求的,將一律不予審核通過。
國土資源部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四項新的要求主要是針對省級以下開發區整改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制定的。具體內容是,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履行『佔一補一(即在佔用耕地後,需補充不少於建設用地項目佔用耕地的面積)』的義務;開發區建設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開發區新增建設用地必須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擬保留的省級以下開發區,沒有達到上述四項要求的,將一律不予審核通過。
點評:據了解,從今年7月開始,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建設部等四部委組織成立了開發區審核專家組及工作組,開展對地方上報的保留和擬保留開發區的審核工作。審核工作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各地上報的開發區逐一審查。對審核後符合保留條件的,報請專家組審核並由四部委請示國務院同意後,按照國家級、省級和省級以下的順序,分期分批公布通過審核的開發區名單。
目前已對14個省(區)上報的365個開發區進行了審核,近期將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開發區。四大鐵律的公布將會進一步嚴格開發區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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