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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決策後,天津市委、市政府對清欠工作高度重視,先後5次召開全市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確定了今年8月底前解決以前年度拖欠農民工工資;年內解決40%的拖欠工程款;200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欠任務的目標。目前,已清理拖欠工程款19.76億元,佔全部拖欠的23.2%;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10.5億元,佔全部拖欠額的86.8%。天津市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重點,認真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天津市把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清欠工作的突破口,專門編制了《天津市2004年償還農民工工資和勞務企業工程款計劃》,按項目列出拖欠單位、拖欠數額、還款期限等,按照投資計劃方式下達清欠計劃。市區兩級清欠辦和有關部門負責督促落實。所有償付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市清欠辦提供雙方簽訂的還款憑證。全市8月底可基本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為防止產生新的拖欠,天津市於今年4月建立起農民工工資『月預付、季結算』的支付制度,出臺了《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工程支付管理辦法》。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按月向農民工預支付月工資,每季度末按實際工效進行工資結算,為每一名農民工辦理個人工資帳戶,農民工工資通過工資卡由銀行代發。目前,天津市已有12萬農民工辦理了工資卡,今年底要達到15萬人,使全市農民工持卡率要達到60%以上。
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還實行了施工企業預儲帳戶制度。施工企業必須在指定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預儲帳戶,每月將不少於10%的工程進度款存入該帳戶。該帳戶的資金只能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由銀行對其支付情況進行監控。目前在津施工企業已經全部建立了農民工工資預儲帳戶。
二、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問題
天津市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主要作法是,清老帳與防止新拖欠並重,重點解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問題,采取的措施包括:
編制了《天津市2004年清理拖欠工程款計劃》,對拖欠工程款按項目、類別下達清欠期限和還款額,建立起清欠月報制度。明確各區縣、委辦局和集團(總公司)為清欠責任單位,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清欠工作。市清欠辦負責跟蹤督辦。
制定了《關於防止產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若乾規定》,實行三個環節的控制。招標過程嚴把墊資關,主要合同條款必須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相一致,承發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按工程進度計量和撥款的期限,每月撥款不得低於工程實際完成進度;所有竣工工程必須在80天內完成工程決算。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時,必須提供結算和撥付款證明書。
制訂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除社會公益項目外,所有項目在合同簽訂時必須由業主提供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提供履約擔保。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為了保證我市清欠任務提前完成,按國務院要求建立起規范的建築市場管理機制,下一步准備采取三項措施。
一是政府工程帶頭做好清欠工作。天津市已著手從投資計劃入手,對政府工程拖欠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屬於財政投資拖欠的,今明兩年劃出專項資金用於清償;對各部門自籌資金不到位的,責成主管部門限期提出解決方案。凡是有拖欠問題不能解決的,整個部門不得再上新的項目,現有項目也要停下來,先還清欠款。明年上半年全部解決我市政府工程拖欠問題。
二是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資金不落實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投入資金低於35%的,不批准建設計劃。進一步完善勞務分包市場的管理,組建勞務分包市場,嚴格勞務企業准入條件,實行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是加快立法進程。積極加快立法調研,把天津市目前采取的預防拖欠的有關措施納入地方法規或進行專門立法,做到依法清欠,建立起有法律制度作保障的防止拖欠的管理和市場運行機制。
會後,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不斷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完善長效措施,確保三年工作目標的提前實現,加快建立規范有序的建築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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