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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新規明實施,設施不合格建設單位或產權人補建。
從9月1日開始,我國關於二次供水的第一部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准》將正式實施,新建二次供水設施建築高度有了明確標准,應建未建的用水困難戶將由建設單位補建。作為強制執行的此標准,將為天津市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與供水安全提供更為可靠的保障。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准》在建設要求上規定:凡公建高度超過12米、住宅樓超過6層的,必須設計和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商住混用的住宅樓底商在兩層或以上的按公建對待。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獨立設置,不得與消防等設施混用;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二次供水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必須具有穩定可靠的消毒措施和可靠的防倒流、污染等措施。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和供水安全,在水箱建設上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風和保溫措施,嚴禁設計、建設地埋或半地埋式水箱;嚴禁設計建設單靠城市供水管網壓力給水的高位水箱;控制水箱容積,並分兩格確保水箱在清洗消毒和維修時供水不中斷;安裝爬梯,便於水箱檢修和清洗。
此外,對應建二次供水設施而沒有建設或設施不合格造成用水困難的用戶,將由建設單位或產權人補建或改造。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工程驗收。建設單位應將竣工圖和驗收報告報市供水管理處備案存檔。二次供水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由專業單位進行清洗、消毒,並由有資質的水質監測機構對水質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責任單位應及時修復,因設備維修停水的要通報;因清洗消毒停水的要事先發布停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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