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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試點《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試行辦法》三類工程強制投保。
記者日前從有關部門獲悉,《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試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建設部起草完成,目前正在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而具體的保險條款細則的起草工作也在緊張進行中。這是我國首次涉及建設工程質量保險。《辦法》出臺後,將在全國12個城市試行,天津就是這首批試點城市之一。
三類工程強制上保險
《辦法》中要求,建設工程竣工一年內出現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竣工驗收一年後出現質量缺陷,則由承保保險公司負責維修費用。根據《辦法》,三類工程必須辦理工程質量保險:一是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如辦公樓;二是關系社會利益和公眾安全的房屋建築工程,如商場、體育館、劇院、學校等;三是各類商品住宅工程。
今後這三類工程的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質量保修保險。施工單位未投保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商品住宅不得銷售。投保費用應在施工企業成本中列支。
試行成功列入法規
此次國家通過全國12個城市試行《辦法》,考察期為1至2年,制度根據不同情況會有微調,然後全國推行,並且未來在《建築法》的修訂中,會把設計責任險、保修保險作為法律制度確立下來。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有利於促進房地產開發商加強質量管理,塑造品牌;同時,投保了質量保險的樓盤會在消費者心中的信任度會大幅提昇。
新聞背景
目前在天津市的建築施工工程中,有個不成文的約定,一些建設單位強行要求施工企業從工程總造價中拿出部分資金作為質量保修金,然後又以保修期是建築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或以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為借口扣留保修金,長期拖欠工程款。本市有的工程的施工利潤只有1%至2%,保修金就扣掉3%甚至更多。據了解,將來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後,施工企業買保險的錢會大大低於原交保修金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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