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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建設部近日對外公布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同時禁止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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