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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被免職後,土地政策醞釀重大調整
據新華社、《經濟觀察報》報道,國家五部委聯合派出的10個督察組正在全國進行土地核查。國土資源部的一位官員說,土地核查預計在年底結束,而這些工作是為出臺新的土地政策作鋪墊。
呼吁已久的《土地利用規劃條例》正抓緊籌備;《土地管理法》將重新修訂;國土資源管理體系將實行垂直管理政府也正在考慮之中。
一切都在顯示『土地政策將有重大調整』。
張曙光其人
生於1939年9月8日,陝西長安人,1963年畢業於西北大學經濟系,1966年在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學術委員會主席。
昨日下午,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著名經濟學家張曙光在中山大學舉行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演講,本報記者就土地拆遷、土地批復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訂等問題對其進行了專訪。
張曙光力陳現有土地政策之弊端,並明確表示要對現有拆遷政策進行違憲審查。
擔心土地新政變『打補丁』
10月28日,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被免職。昨日新華社發文稱,國家正考慮土地政策的『重大調整』。
張曙光表示,國家現有土地政策的問題已經『非常嚴重』,現在政府重視是件好事,修訂現有土地政策是一個進步,但從政府現有表現和意願來看,只怕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他認為這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如果只是去修正政策,未必有促進意義』。
他說,政府應該對整套土地法律進行審查,尤其是征地制度,『如果要治本,就必須要校正政府的行為和國務院的具體措施,而不是對於問題暴露後的修修補補』。
他認為,若立了法不實施,比沒有還壞。政府漫無邊際的自我授權會導致老百姓『違法生存』,『民主最重要的是對公共權力的限定和監督』。
土地使用權獨立的四大理由
張曙光歷數了上海周正毅案等事件,稱政府因為利益關系而熱衷的土地拆遷危及了廣大群眾權益。
他提出,土地使用權應當相對所有權具有獨立性。
對此,他列舉四大理由:
1、土地使用權是獨立的財產權,因為使用權解決財富的創造問題;
2、我國現行土地制度類似歷史上的租佃制,但效率還不如租佃制,因為地方鄉一級政府可以隨時撕毀合約,征地拆遷也是基於這個原因,只能算是准租佃制;
3、改革中大量實踐走到理論前面,出現以遼寧海城為代表的股權制模式,說明使用權可以轉變為使用權;
4、隨著現代產權理論的發展,產權定義為控制權。
政府辦工業區招商引資不妥
張曙光認為征地拆遷無非出自公共目的和商業目的,但政府征地往往把兩個目的混淆,比如政府開辦工業區招商引資,就是以公共目的實現了第三方得利。
而對於出自商業目的的拆遷,拆遷戶不拆遷對方也沒辦法;但對於公共目的的拆遷則不能不拆,公共目的成為政府每每強行拆遷的口實。
他認為,拆遷辦實際中成了『二政府』,拆遷戶未必能夠得到足夠的補償。
他說,一項拆遷屬於公共目的還是商業目的,應該由公眾作出判斷,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由官員直接拍板』。
現行拆遷政策需『違憲審查』
提到現行拆遷制度的合法性,張曙光把它和遣返制度類比,認為是一部『惡法』,主張『立即違憲審查』。
他稱《征地拆遷條例》中有關『(征地糾紛引起的案件)在法院未裁決時,政府可以強制實行』條款是導致侵權的重要根源。
『難道國務院的條例大於人大常委會所立的法律甚至憲法?』他這樣反問道。
為孫大午鳴冤
激動之餘,他談到了最近沸沸揚揚的河北孫大午事件。
對當地政府認為孫大午非法使用土地的觀點,他認為:孫大午在荒坡上辦企業建中學,根據《土地法》轉變土地用途的有關規定,『根本不構成非法轉換土地使用權』。
他還認為法院最終為孫大午所定的『非法集資罪』在法律程序上是『荒謬的』。因為非法集資罪在《刑法》中只有罪名,但沒有任何解釋,一直到1996年的國務院274號令中纔有界定,而國內只有人大纔有解釋權。
相關背景:孫大午事件
50歲的孫靠養殖1000只雞、50頭豬起家,至今發展成集養殖業、種植業、加工業、工業、教育業為一體的大型科技民營企業———大午農牧集團,孫大午任該企業董事長,固定資產過億。大午集團最輝煌的時候,曾名列全國私營企業500強。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孫於7月5日正式被徐水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河北省徐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孫大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11月1日在徐水縣人民法案公開審理。當地法院以孫大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孫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同時交納10萬元罰金。引起社會極大爭議。
10月31日,聯想集團柳傳志發給孫大午的兒子孫萌一份有親筆簽名的傳真,標題為《民營企業一定能得到公正、公平待遇》,對大午的境況深表同情,並希望他在這個時刻穩住陣腳,不要因此亂了方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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