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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華南新聞》編輯部:
筆者最近因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事兒,與兩家國有商業銀行頻密接觸,雖然所支取的金額不多,但磨了兩個多星期愣是沒辦下來。筆者與不少政府部門也有所接觸,兩相比較,筆者寧可與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打交道,也不願意跟商業銀行的職員打交道,雖然商業銀行天天都在強調為顧客服務,但加入世貿已經1年多,職員的臉上仍掛著『銀行重地,非請勿進』的牌子。
一句話分成幾次說幾乎是銀行職員的通病。這一招『太極拳術』,給筆者這類鮮有麻煩銀行的昇斗小民提供了與其『親密』接觸的機會。筆者將厚厚一沓購房資料復印件提交給建設銀行廣州××支行,職員隨手翻了翻就『嚴正』指出:必須提供按揭合同或房產證的原件。筆者耐心向他解釋:『放貸銀行將本該給我的合同拿去辦房產證後,給了一本蓋著銀行公章的復印件,這等同於原件。』而且筆者的家屬以前就拿這個合同復印件在該行的其他支行取過幾次公積金。但對於這位堅持『原則』的職員來說,這番解釋已屬徒然。
筆者也只好為了這幾斗『米』開始奔波。花了兩天時間好不容易將合同原件取回,筆者再次造訪時,新問題又來了。還是那位職員,『斬釘截鐵』地告訴筆者,你的名字在契稅完稅證後排在第二,不是房產證的擁有人,你只能屬於共有人,根據新的公積金支取規定,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房產,只有在權屬人辦理公積金支取後,共有人纔能辦理。筆者問:那共有證有啥用途?他的回答挺『妙』:一旦你與妻子離婚,憑這個證你有資格跟她分房產。
但令人不解的是,第一,新實施的公積金支取規定並沒有明確指出權屬人和共有人誰先支取誰後支取;第二,該行的另外一家支行,也就是筆者家屬所在公司公積金的開戶銀行———建設銀行東山支行,筆者前幾天去辦理支取手續時,那裡的員工指著復印的材料說,根據新規定,只有在供款存折的戶主(筆者),也就是借款人辦理支取後,家屬纔能支取其名下的公積金。筆者惟有『擠車回府』。誰讓我運氣不好———房產證在老婆的名下,借款人卻是筆者。但由此引出的問題是,同一家銀行,對新出臺的規定,支行各有各的理解且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執行。最終該聽誰的呢?筆者惟有充當『探索者』:不斷碰壁,不斷總結經驗,說不定最後還能出一本《支取住房公積金十萬個如何辦》的專著。
商業銀行職員的『官派』作風還表現在工作態度上,兩分鍾可以辦好的事,他非得讓你等上半個小時。為了按揭合同的原件,筆者與放貸的農業銀行廣州分行多番交涉,它終於同意退還本來就該給我的合同原件,並讓筆者到該行在廣州東風路上的東山支行領取。進了私人業務部,找到相關人士,事情還沒說清楚,旁邊就有人說了句『你先到旁邊等著』,這位仁兄與同事圍在電腦旁繼續熱烈地討論,但話題顯然與業務無關。這一坐就是半個小時,好不容易等他『忙』完了,我的事也好辦———他拿出一串鑰匙,讓同事去取,整個過程只有兩分鍾。
幾個回合下來,公積金沒取到,怨氣倒積了不少。廣州市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公積金支取規定後,筆者是單位眾多購房者中最早辦理支取手續的,如果再提取貨幣分房補貼的話,還將牽扯到第三家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行。筆者還真願意將『經驗』傳授,讓後來者少跑冤枉路,免得為了這麼一丁點的公積金天天請假,扣除的獎金可能比公積金還多。但令我這類小民也替『肉食者』操心的是,如今連政府部門都在提倡服務,作為商業機構的銀行仍沒能轉變思想,金融市場真正開放後,不知它靠什麼『本錢』跟外資銀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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