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女多嫁』後果誰擔
由於重復登記,上海盧灣天天花園住宅小區的279套住房賣了600多次,其中一套房竟重復賣了7家——
一套房重復賣了7家
1998年以來,上海盧灣法院受理了多名天天花園業主狀告上海天富房地產發展公司的房產糾紛。這些原告都稱他們以幾十萬元至上百萬元購買了天天花園產權房,但是時隔很久,產權證始終不見蹤影。後來發展商承認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同意退款,業主拿著天富公司開出的空頭支票卻被銀行拒付。法院依法對這一系列案件做了判決,然而在執行時卻發現這些案件根本無法執行,原因是這些被執行的房產又有了新的業主。後來發現,這個天富公司在上海市多家法院37起訴訟案中扮演被告角色。
原來,天富公司老板蔡林芬在開發天天花園項目中自有資金僅為2000萬元,卻向12家銀行機構抵押貸款(包括重復抵押貸款)5億餘元,為了支付高額利息,蔡林芬采取反復簽訂預售合同、商品房回購協議等形式,將天天花園中絕大多數商品房重復銷售給業主,279套房賣了600多次,其中最多的一次是一套房子重復賣了7家。蔡林芬的違法操作侵犯了眾多人的利益,受害者除了業主,還有眾多給天富公司抵押貸款的銀行機構和不明真相的企業。蔡林芬在這起詐騙案中因詐騙被判無期徒刑,得到了法律的懲處。然而,眾多受害者的損失該如何得到補償?
受害者損失慘重
記者來到天天花園,一層酒店大門緊閉,退了色的廣告依稀可以看出昔日的繁華。一位天天花園的住戶告訴記者:『現在這兒的住戶沒有一家有產權證,不過比起那些交了錢住不進來,又沒有退款的人來說,我們很幸運了。』
上海德康公司是最大受害者。德康公司從盧灣區法院凍結產權中收購天天花園大酒店1—3層房產,1998年初經盧灣區產權辦依法登記,交付給天富公司4000餘萬元(部分款項直接交給盧灣法院)。而後,德康公司將房屋租賃給蔡林芬的私營企業天天花園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2個月後,天富公司炮制重復售房合同,把德康公司的上述房產重復賣給盧灣市政公司,盧灣區產權辦竟然進行了惡意的重復登記。致使德康公司的房產被佔4年零3個月,德康公司損失了應該收取的租賃費3600餘萬元。在這起通過房產重復登記進行詐騙的案件中,德康公司一家就蒙受損失7600萬元。
德康公司認為,房產局依法登記是為購房業主合法權益把關,違法重復登記等於是與詐騙犯協同詐騙。天天花園279套住房也就是因為大量重復登記纔能賣600多次,如果房產不予登記,德康公司不可能拿出4000餘萬元巨款購房,都是房產局重復登記惹的禍。為此,德康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2003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重復登記違法行為尚未給德康公司造成直接損害,不支持賠償請求。
『那我們遭受的巨大損失應該找誰承擔責任呢?』德康公司對此判決不服,決定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房產部門有何責任
為什麼會出現重復登記?記者來到盧灣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見到當時的『登記官』劉紅。她說:『這是職務行為,請去采訪我的領導。』記者采訪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一位領導,他解釋說,1997年以前的確出現房產重復登記現象,主要原因是計算機沒有聯網,1997年以後基本上杜絕了。記者又問,同一個登記官在很短的時間裡對同一個房產項目進行重復登記,不需要計算機聯網吧?這位領導表示不清楚此事。
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房屋買賣中『一房兩賣』導致買賣合同不能實現的,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這一解釋對房產商惡性欺詐行為做出了懲罰性賠償。然而,房產商『一房兩賣』之欺詐所以得逞,最主要是因為房產登記部門重復登記所致。那麼,房產管理部門為此該承擔什麼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斐民先生認為,房產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的賠償責任與登記部門的審查權限有關。我國對登記機關的審查權未作規定,即便如此,因房地產登記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核准房地產登記不當或房地產登記冊上的記載有誤,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也應由房產登記部門賠償。除了國家賠償責任外,登記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進行錯誤登記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就登記部門的行政責任而言,只要登記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其職責進行了錯誤登記,就應承擔行政責任,而對其是否有過錯或者是否造成損失則在所不問;就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言,則適用過錯原則。我國的《國家賠償法》第14條就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