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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土地供需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國土資源部就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管理發出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宏觀調控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土地供需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實行土地供應的集中統一管理;各地必須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量。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控制佔用耕地。
通知要求,優化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結構,優先滿足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合理發展的用地需求。要合理確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在年度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計劃中的比例。對普通商品住房供不應求、房價漲幅過快的城市,可以適當調劑增加土地供應量。土地供應過量、閑置土地過多的地區,必須限制新的土地供應。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管理,嚴格控制高檔商品房的土地供應,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
在加大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監管方面,通知提出了六項具體要求:
一是嚴禁下放土地審批權。要求凡是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供應和規劃管理權的,必須立即糾正,並廢止有關文件。
二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中以先行立項、先行選址定點和先行確定地價的方式取得土地;嚴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條子等各種形式指定供地對象、位置、面積、用途、方式和價格等乾預插手土地出讓。
三是嚴禁以科技、教育、觀光農業和生態建設等名義取得享受產業優惠政策的土地後用於房地產開發;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名義取得土地用於商品房開發。
四是嚴禁任何單位、個人與鄉、鎮、村、組簽訂協議,圈佔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
五是嚴禁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各種名義私下交易、非法入市用於房地產開發。
六是嚴禁擅自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條件。
通知要求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測,加強對土地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管。建立健全土地登記資料可查詢制度,提供市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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