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規劃修改審查關,防止通過修改或調整規劃變相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城市建設用地時須對開發區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嚴格把關
●要依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狀況,通過土地供應優化房地產結構,合理確定所報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各類房地產用地量和比例
●國土資源部將每年對國務院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進行重點抽查,對工作不到位的城市將暫緩受理其建設用地申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加強土地審批管理、杜絕亂批濫佔耕地現象、對城市建設用地特別是房地產開發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等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9月17日,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於加強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把規劃修改審查關,防止通過修改或調整規劃變相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通知》指出,要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城市建設用地的基本依據。報批城市建設用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修改規劃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依法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規劃修改審查關,防止通過修改或調整規劃變相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防止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出現低水平的重復建設,上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須說明擬轉用征用土地的利用結構或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分類(已確定建設項目的說明項目類型),必要時還需提供有關資料。
城市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要合理確定。年度計劃指標已使用完的,應立足利用已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或對存量土地內部挖潛。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嚴格控制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建設用地量較大城市的計劃指標,原則上不得追加,確需追加的,須報部備案。對於城市周邊縣(市)改區並劃入城市市區范圍的,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修編前,仍按現行規劃執行,要在擴大後的城市范圍內統籌安排年度計劃,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總量。
對於各類開發區(含園區)用地,《通知》要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不得借設立各類開發區擅自修改或調整規劃,不得隨意擴區突破規劃用地,確需修改或調整規劃的,須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報批城市建設用地涉及各類開發區用地的,須提供開發區經有批准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關文件,並對已批准開發區用地的利用情況以及新報開發區用地中具體建設項目或規劃用途作出書面說明。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城市建設用地時須對開發區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嚴格把關。凡屬不符合規劃、違規設立的開發區用地申請,不予受理;超出規劃的開發區用地,一律予以核減。
《通知》要求加強對房地產用地的審查,優化用地結構。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狀況,合理確定所報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各類房地產用地量和比例。對於普通商品住房供不應求的,可適度報批房地產開發用地;對於房地產市場明顯供過於求的,要暫緩報批房地產開發用地。要通過土地供應優化房地產結構,報批的房地產開發用地應主要用於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拆遷安置用房等建設;嚴格控制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停止申請報批別墅用地。自該《通知》下發之日起,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凡涉及房地產開發用地的,須對已批准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利用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供需、房地產價格、房屋空置率等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通知》最後強調,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中,要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的審查。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標准進行補償,並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抓好新增建設用地的批後核查工作,國土資源部將每年對國務院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進行重點抽查,對於存在不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積使用土地、土地利用不充分,以及耕地佔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未落實等問題的城市,暫緩受理該城市建設用地申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