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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消費者協會近期發出消費警示,警示消費者:面對不合格的物業管理公司,消費者可以說『不』;面對不公平協議,消費者可以說『不』;面對物業管理亂收費,消費者可以說『不』;面對物業公司亂罰款,消費者可以說『不』;面對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停氣,消費者可以說『不』。
警示發出,當地媒體爭相報道,物業管理公司一時間面臨全社會的公開聲討,原本就不利的社會輿論給物業管理造成了更大的壓力。那麼,面對這樣的消費警示,物業管理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一位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針對警示中的『五不』進行了分析:
首先是『不合格的物業管理公司』:市場上的物業管理公司分幾種,佔市場絕大多數的是開發公司在銷售樓盤時單方組建或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還有從原企事業單位剝離成立的或由原各區房管所改制成立的公司,真正的社會型物業管理公司僅佔5%的小比例。不同類型的物業公司由於形成的環境不同,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和服務水平也各有高低,有些根本稱不上是物業公司,但是不夠完善的市場體制給了他們生存的機會,也就有了這些『不合格的物業管理公司』。隨著招投標政策的出臺和實施,物業管理行業將面臨市場的全面洗牌,這些『不合格』的企業必定要遭市場淘汰。
其次是『不公平協議』:在新建的住宅小區,使用的協議也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前期物業管理協議,一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協議。而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多是由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單方面制定的,沒有時間也不可能與所有的業主商量制定,這也就是『不公平協議』存在的原因,在業主委員會的規范操作以及招投標制的實施下,這個問題也將得到解決。
『不合格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公平協議』目前都存在,但這並不是某個物業管理公司自身的問題,而是不夠完善的物業管理行業體制下的產物,當然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和成熟將逐步解決這些問題,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社會各界給予理解、支持和正面的鞭策,而不是將矛頭直接指向物業管理公司。
對於亂收費、亂罰款,擅自停水、停電、停氣,一方面所謂的『亂』、『擅自』等都需要客觀地推敲。另一方面即使存在這樣的違法現狀,也是少數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像消協這樣把個別行為作為行業警示的根據,可能會對整個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更有業內人士根據消協的『五不』,寫出物管的『五撤』,道出了物業管理公司的不易與無奈:不符合物業管理標准化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撤;業主委員會不按規定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撤;業主不按物價局規定繳納服務費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撤;業主未按期繳納服務費,又不交滯納金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撤;水電氣暖強行讓物業公司為其收費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撤。
消協的警示無疑壯了消費者維權的腰杆。但同時,作為一名行業報的記者,筆者也深深感受到物業管理企業肩負重擔和所面臨的輿論壓力。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生事物,一直在磕磕絆絆中成長,一些業主不成熟的消費觀念是其目前發展中的最大障礙。在這個過程中它更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愛護和支持,因此通常所做的鞭策也好,批評也好,都應該以促進其良性發展為目的。鑒於此,讓更多的人了解物業管理,認識物業管理,為物業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消費和輿論環境尤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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