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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父親在其單位1998年進行房改時購買了一處公房,而購房資金5萬元由我和妻子交納。請問如果現在要將產權證變更為我的名字,如何辦理手續?是否需要交納契稅?原購房資金該如何處理?
律師評案:根據我國法律和相關政策,房屋產權以登記為准,而與購房資金的來源沒有關系。由於房屋是以你父親的名義購買、登記,因此你父親是該房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
目前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是房屋歸你父親所有,如果改到你的名下,就必須過戶,辦理相關的手續,而不僅僅是簡單的改名。房屋過戶須按房屋交易(買賣)關系辦理,並交納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手續費後方可辦理過戶手續,同時房屋的性質也發生變化,從不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改房變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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