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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方面傳出信息,截至目前北京市建築工程被拖欠款總額已高達431.6億元。爲此,市建委日前已發出兩道限期還款令。
第一道限期還款令是,對竣工已結算但至今沒有足額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7月3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不能付清全部工程款的,必須在7月31日前與債權施工單位簽訂還款合同。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竣工的工程,還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199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工程,還款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第二道限期還款令是,凡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但未結算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於8月31日前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
市建委表示,在規定期限內,建設單位未能按約定比例支付欠款的,從次年起停止批准其新開項目,並暫扣其他已開工程施工許可證;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時納入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將其不良行爲向社會公佈,並進行降級或註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