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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屋交易市場的日益活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也屢有發生。昨天,從天津市河東區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協會最近連續接待了多起關於房屋中介機構的諮詢與投訴。
消費者馮女士在某房屋信息部交納了1000元定金,打算購買一套房屋。雙方訂立合同時,約定三日內交付全部房款,後因特殊原因,馮女士的錢不能馬上到位,雙方又口頭約定一個月之內付款。可是,當馮女士在一個月內湊齊了房款來到房屋信息服務部時,發現該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已經把自己打算買的房子賣給了別人,而且拒絕退還消費者的1000元定金。馮女士很氣憤,但由於無法提供對方開出的收款憑證,也確實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只能自認倒霉。另一位身體有殘疾的消費者,購買了一處一樓的二手房,交付了3000元定金,可是後來看到房本時發現,中介機構將房屋面積誇大了十多平方米,消費者覺得被欺騙,提出不要此房,並向其索取已交納的定金,但中介機構以賣方已騰房、另租的房屋已交付租金等理由拒絕。
河東區消協提醒:買二手房盡量到經營規范的房屋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能輕信口頭約定和承諾;交納定金時一定要慎重,對於自己『相中』的房子應盡量多做實地考察,核實相關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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