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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6月1日起,廣州市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且累計閒置時間滿兩年的“爛尾地”,將有可能被市政府無償收回。同時,該市還將首次開展對過期《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清理。新修訂的《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超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通知用地單位辦理用地手續各類文件的有效期或規定期限,用地單位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將納入閒置土地範疇。用地單位須在閒置土地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建設用地手續,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否則,政府將無償回收累計閒置時間滿兩年的土地。對於因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行爲造成閒置的土地,政府收回後將給予用地單位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