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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70%左右的住房為私有。雖然其經濟發達,但兩極分化是比較突出的,很多窮人沒有棲身之地。露宿街頭者隨處可見。然而,這並不表明美國政府不重視解決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美國政府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主要辦法有以下四種:
公共房屋,是政府房屋署撥款建設的,由房屋署派職員管理。這種房屋主要用於出租,其租金標准根據家庭收入而定,一般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
津貼房屋,指政府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由私人不牟利機構具體實施並管理的房屋,主要出租給62歲以上,且每年退休金不超過一家一口20850元;一家二口23850元;一家三口26800元的老年人家庭,各州、縣、市根據當地情況,每年調整限制數字。
租金津貼,是針對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而言,政府鼓勵私人將符合出租標准的房屋出租給低收入者。當低收入者承租後,低收入者將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付給房主,其餘由政府代付。這樣,不僅解決了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而且不損害房東的利益。例如,一間供出租的房屋,月租金為900元,房客月收入2100元,其中的三分之一是700元,那麼,房客就付700元的房租,房屋署代付200元房租,房東總收入不變。
廉價公屋,是供低收入偏上家庭使用的。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數字略高於以上幾種。如一家一口為28150元;一家兩口為32150元,他們所付出的租金要超過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房子比較舒服,建築材料和設計要好一些,地段也要好一些。
以上幾種舉措的透明度比較強,運作程序也比較規范。首先由低收入者向政府房屋署提出申請,然後進行調查,調查核實後,准以排隊輪候,一般至少要等二三年。一旦該家庭收入增加後,便會搬出去,否則,將大幅度提高租金,高達三五倍以上,讓你覺得比買房還貴。
關於低收入住房的管理。在三藩市,低收入住房是有標志的,那就是非獨立的、底層或多層單元套房。遠遠望去,不僅外觀一致,而且連成一片。這樣的住房都是政府授權為低收入者建造的,建造這些房子的資金來源,一部分來自稅收,約佔低收入住房的70%,另一部分是富人的捐款。富人從應交稅款中進行捐助,可免稅。
低收入住房也叫貧民住房,這種住房租金是比較低廉的,入住的條件也是相當嚴格的。必須到公共房屋管理局遞交申請書,注明收入、人口、需要間數等,如有不實之處,將會取消申請資格。從申請到入住,最長為7年。入住後的租金為實際租金的30%,收入增加後就要退出,否則就會收取比買房還貴的租金,因此,當收入提高後,沒有必要再住下去。另外,居所也是一種地位、身份的象征,收入提高後的人們也不願意再住下去。美國人收支的透明度是很高的,幾乎全是支票交易,沒有隱收瞞報或無法核實的問題。低收入者的住房間數,因人口的多少而定,基本為一人一間房。凡是符合條件者,需依次排隊等侯,由房屋管理局直接分配。從申請到入住的時間最長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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