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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辦 查 購房者不看 錯
從天津市房管局獲悉,今年開發項目的新建商品房在出售前不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將影響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據市房管局物業處統計,截止到3月底,本市共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51件,307萬平方米建築面積商品住宅將根據《物業條例》規定,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按照市物業辦部署,市內六區物業辦對20個辦理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的項目進行了集中檢查和暗訪。從檢查的情況看,嚴格執行物業管理雙確認的項目1個,尚未進行發售的項目3個,執行物業管理雙確認制度不規范的項目7個,不執行雙確認制度的項目8個,開發商單方違約的項目1個。
據了解,物業管理雙確認是指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還要書面確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合約》。這種制度是香港『第一契約制』的天津化。有效地指導開發企業在售房前選好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物業管理方案。嚴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內容審查,審查合格方可取得准售證,進入市場。從根本上解決物業管理內容不規范,服務沒標准,收費不透明的問題。
推行這種制度不僅能有效地保護購房人的權益,在買放心房的同時買到透明的物業管理,並且對售房違規承諾也是一種有效的約束機制。此項制度的實行將在源頭上界定當事人的責任,大大減少物業管理糾紛。
市房管局物業處有關人士介紹,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會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的活動。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委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至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其內容。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應當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經購房人確認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購房人具有約束力。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應該簽署業主公約。業主公約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據悉,市物業處將在本月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售房中不明示《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不執行物業管理確認制度的企業,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購房人的維權意識,監督開發企業和物業企業嚴格執行雙確認制度,確保物業管理前移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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