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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孫茜:
我去年買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但還沒有搬入新房。最近物業公司向我收取物業費,我想詢問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是怎樣規定的,如果業主沒有入住是否也應交納物業費。
天津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員答復
依據2002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計算,按月交納。』
如果業主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沒有搬入新房,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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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購房合同上籤的是2001年6月交房,但我一直沒拿鑰匙。今年5月我打算拿鑰匙,辦入住手續,但物業管理公司要我從2001年6月開始交納一年的50%的物業費,請問這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