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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月起,北京市居民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又在一年內新購商品房的,可獲契稅減免。這是為進一步推動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而制定的政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九條規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後,又在一年內新購商品房的,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征契稅。具體為:如果購房的價格超過售房的價格,按差額計征契稅;如果購房的價格等於或低於售房的價格,則不需繳納契稅。對於我市的『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鎮居民按照國家和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購買並領取了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
據了解,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需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應由買賣雙方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均由國土房管局代征,並開具完稅憑證及房(地)產的交易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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