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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的房子卻被開發商在廣告中標注了『海淀區西三旗北路』。記者日前從海淀法院了解到,北京亞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因為廣告有誤,退還一購房人一萬元的訂金。
-買房人奇怪:
房子怎麼『搬』了家
曹女士是一名大學老師,一直想在海淀區地界內買一套住房。2002年5月1日,她到新康園小區看房,看到小區宣傳材料上寫著『海淀區西三旗30萬平方米高品質居住區』,所寫的位置為『海淀區西三旗北路』。在確信新康園小區在海淀區後,5月6日,曹女士到售樓處簽訂了認購書,並支付了1萬元預付款。幾天後,曹女士卻得知新康園小區的房屋不是位於海淀區,而是位於昌平區的回龍觀鎮。於是,曹女士將開發商亞信公司起訴到海淀法院,要求亞信公司雙倍返還預付款2萬元。
在法庭訴訟過程中,亞信公司一直辯稱,曹女士是通過其他客戶的介紹來售樓處看房的。曹女士在看完了公司出示的『五證』後,纔其與簽訂了認購書,但其一直沒有簽訂合同。公司廣告所寫的新康園小區所處位置是經海淀區政府批准的,銷售的房屋經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等部門批准,售樓行為合法有效。他們認為,曹女士違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
-法院調查:
房子怎麼『搬』的家
開發商認為自己的房產在海淀區,那新康園到底在海淀還是在昌平呢?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亞信公司與恆泰房地產公司簽訂投資開發協議,依協議亞信公司參與新康小區的投資開發建設,取得新康小區F2住宅塔樓的建設和所有權。恆泰公司負責提供F2住宅樓及相關的前期資料和各級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恆泰公司曾於1998年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位置記載為海淀區西三旗。恆泰公司申報地名為新康園,2000年6月28日被批准地名為新都家園。2001年亞信公司取得了F2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地址記載為海淀區西三旗。2001年10月24日,亞信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據此證明亞信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新康小區F2住宅樓6661.7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此後,亞信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證記載的項目名稱為新康園,房地坐落為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村。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亞信公司開始銷售新康園的房屋,並印刷了廣告及宣傳品。在其印刷的宣傳材料中,所寫的新康園的位置為『海淀區西三旗北路』。2002年4月該許可證的項目名稱變更為新康小區,預售范圍變更為F2、G2樓。
-法院判決:
開發商退還訂金
2002年5月,曹女士在支付了訂金1萬元後准備簽訂合同時,發現其所購買的房屋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村,申請登記備案的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房地產交易所。因而提出異議。
法院認為,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法院判定,亞信公司預售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村『新康園』住房,但在其售樓廣告中將『新康園』住房,標明為『海淀區西三旗』,使承購人對房屋坐落區域產生歧義,誤導曹女士與其簽訂新康園小區房屋認購書,法院判開發商退還訂金。
法規鏈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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