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4月1日開始,天津市非住宅交易轉讓費用將由按價值量計費改為按面積計費,其收費標准只與實際建築面積有關。
據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天津非住宅交易是按照成交價格,收取0.5%的買方交易鑒證手續費和1%的賣方交易鑒證手續費。4月1日開始,取消原交易鑒證手續費的收費規定,按照建築面積收取轉讓手續費。調整後的收費標准為每平方米18元,轉讓和授讓方各承擔50%,登記費及相關稅費的收費標准不變。
該負責人稱,按照建築面積計費的方式更加客觀,使交易手續費用就單體項目而言相對固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