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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廣州市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政府已將解決和預防『爛尾樓』作為今後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成立了專門的處置『爛尾樓』工作領導小組,力爭在3—5年內徹底消除『爛尾樓』。
該小組介紹說,針對『爛尾樓』導致被拆遷人補償安置不能到位、拖欠臨遷費的問題,1996年以來,廣州市政府采取行政手段,通過登報告示、引導拆遷戶訴諸法律追討臨遷費等途徑,督促拆遷單位支付臨遷費。到目前為止,共計催討臨遷費7億多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爛尾樓』造成的矛盾。
同時廣州市政府通過各種方式解決了一部分的『爛尾樓』問題,其中包括按程序批准建設單位調整融資組合,使項目重新啟動運作;依法調整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使項目能繼續運作;通過協助完善拍賣手續,加快『爛尾樓』項目的拍賣,使部分『爛尾樓』更換新的業主等。
對未正常開發的閑置土地,廣州市政府近期調整了審批程序,今後建設單位在進行房屋拆遷等土地利用活動前,必須先繳納土地出讓金,由此提高了建設單位進入房地產市場的『門檻』,有利於減少『爛尾樓』的發生。同時,加強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期限管理,有效防止了商品房開發項目新的『爛尾』。
該小組透露說,廣州市政府將加快處理進程,計劃抓好對群眾利益和城市景觀影響較大的『爛尾樓』的整治工作,力爭在3—5年的時間裡徹底消滅『爛尾樓』。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這一進程中廣州市政府將主要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和培育國有土地使用權二級市場的發展,通過為『爛尾樓』的依法轉讓提供更多的渠道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原建設單位無力開發建設但有開發價值的『爛尾樓』,可通過有形市場交易等方式調整土地使用單位。
該小組特別強調說,對建設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爛尾樓』,政府將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約束機制,促使『爛尾樓』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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