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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費聽業主意見
從今年開始,本市物業管理服務費將建立雙向協商制度。同時,消費者購買商品房不僅要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還要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書面承諾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三方應各自承擔的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
市物業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定價與收費,今年將建立雙向協商制度,讓業主對物業管理收費擁有更強的主動權,加強物業管理的質價一致性。該負責人介紹,本市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當事雙方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自主協商確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當事雙方協商確定。
他說,價格協商制是一柄雙刃劍,對於當事雙方都會形成壓力和動力。制定政府指導價格既要考慮開發商硬件投入的不可逆性,也要適應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數量、質量等因素的選擇性。因此,政府指導價格標准的確定采用了等級加菜單的方式,即物業硬件確定等級,物業軟件提供菜單,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確定收費標准。
該負責人表示,物業管理服務中的各項問題到底該由誰來負責,出現問題業主應該找誰解決,一直是小區物業管理的棘手難題。今年開始,本市將全面推行物業管理雙確認制度,增強物業管理的透明度。開發企業在售房時必須明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並要認真解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也要仔細閱讀有關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中,《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針對商品房入住初期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開發商之間的責任義務關系。
據介紹,《業主公約》是天津化的『第一契約制』,對業主在裝修和居住過程中的行為和對社區公共空間、物品的使用與處置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公約同時也指出業主有權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安元、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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