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3年2月21日出臺的《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出售實施辦法》,將於3月1日起在北京市正式執行。新政策中的三大利好消息將極大促進北京房地產二級市場的發展,並為廣大中低收入者購買二手房提供更加便利、優惠的交易環境,有利於北京房地產梯級消費格局的形成。
一、三大政策利好
1.取消已購公房讓市審批
原來規定,房屋所有權人要求上市出售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至少6類材料,等待審批。
新政策規定,不需進行上市審批了,出售人只需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取消原產權單位參與收益分配
原來規定,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收入在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和收益後,由城鎮職工與房屋原所有權單位按照房屋所有權比例分成。
新政策,取消了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成交單價在4000元以上與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配的規定。按照新規定,居民上市出售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在按規定繳納稅費並扣除按當年房改成本價6%計算的價款後,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
3.降低補交的土地出讓金
原來政策規定,本市城八區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房屋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或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新政策則規定,由買受人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房的居民,也可以按照當年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後,申請辦理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
二、三大利好到底給百姓帶來了哪些實惠呢?記者走訪了北京市著名的中介公司--我愛我家,得到了以下結論:
1.取消上市審批帶來的好處
以前一套已購公房在找到買家簽訂合同之後,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至少6類材料,等待審批。審批時間大概在7至30天左右。而這之前,因原產權單位以各種原因不同意出售該房屋,不在相關表格上蓋章或有意刁難等各種原因導致賣房人在上市審批之前的等待大約也有半個月到三個月的時間。而現在,已經公房上市不需要經歷審批程序,直接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能給買賣雙方節約15天至三個月,最多半年的等待時間。
2.取消收益分成和降低土地出讓金帶來的好處
為了讓大家更好的了解新政策給百姓帶來的實惠,我們以一套建築面積80平方米,出售價格每平米5000元,房改成本價為1560元每平米的已購公房為例,為大家算算賬。
合同售價為5000*80=400000(元)。
賣方需繳納稅費:
原來:1>印花稅:400000*0.05%=200(元)
2>收益分成:(5000-4000)*20%*80=16000(元)
合計:16200元
現在:1>印花稅:400000*0.05%=200(元)
合計:200元
與原來相比減少了16000元
買方需繳納的稅費:
原來:1>印花稅:400000*0.05%=200(元)
2>契稅:400000*1.5%=6000(元)
3>土地出讓金:400000*3%=12000(元)
4>測繪費:80元(朝陽區為例)
5>工本費:85元(朝陽區為例)
合計:18365元
現在:1>印花稅:400000*0.05%=200(元)
2>契稅:400000*1.5%=6000(元)
3>土地出讓金:1560*80*1%=1248(元)
4>測繪費:80元(朝陽區為例)
5>工本費:85元(朝陽區為例)
合計:7613元
與原來相比減少了10752元
二手房一直是拆遷戶和中低收入人群買房的首選。二手房的優點:位置好、交通便利、價格合適、配套設施成熟、不用承擔商品房期房的風險。與購買商品房相比,唯一就是多交納一個土地出讓金。
我們在上例中看到:在政策調整前,購買一套已購公房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為:400000*3%=12000(元)而在政策調整後,購買一套已購公房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為:1560*80*1%=1248(元),與原來相比減少了10752元。因而二手房政策調整後將會更加受到中低收入人群的歡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