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節期間,買房贈物業費的廣告頻頻出現在媒體,這種促銷手段成為開發商售樓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而位於長安街的某高檔項目前不久打出『買樓贈物業管理費』的宣傳口號,則把贈物業費的期限定為十年。
-現象解讀:贈物業費的項目多為現房
日前記者來到打出『買樓贈十年物業費』項目的售樓處。代理該項目銷售的房地產經紀公司一位經理介紹,在推出『買樓贈十年物業管理費』促銷活動的一個月期間,項目銷售狀況比之前有很大起色,客戶對此項買房優惠表現出較大關注。目前,該項目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6元,以建築面積為200平方米的房屋為例,房屋每年的物業管理費為1.44萬元,十年總計為14.4萬元。而該項目均價為每建築平方米1.2萬元,200平方米的房屋總價為240萬元。作為優惠的十年物業費總值14.4萬元相比房屋總價240萬元,相當於折扣為九四折。據了解,贈送物業費期間,該項目吸引到數十位客戶簽約,而簽約時購房人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對贈送十年物業管理費作出約定:由開發商代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而春節期間以買房贈物業費為吸引客戶手段的樓盤包括莊維花園、嘉銘園、北京印象、藍堡國際公寓等,贈送物業費的期限為一年到兩年不等。
莊維花園開發商負責人沈志龍介紹,該項目贈送物業管理費的期限為一年,戶型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均已具備入住條件,這些房屋每年的物業管理費約2000元左右,由開發商與購房人在購房補充協議中約定,業主入住後開發商定期向負責樓盤物業管理的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在辦理入住時,購房人可從售樓人員處得到物業費已經交納的證明,直接到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
-提出問題:贈物業費同時贈與了風險?
在春節期間與開發商簽約購買了一套莊維花園小戶型的張先生表示,對購房人減免物業管理費,從購房人角度看,比直接買房價打折的房子好:贈送物業費後,減少了買賣雙方為房價的優惠問題討價還價。同時,比起直接在房價上打折,贈送物業費可以看成是一種贈送服務的行為,更能證明開發商是否像宣稱的那樣看重購房人利益。如果開發商在簽約時對贈送物業費條款約定不明確,不能體現購房人的權益要求,購房人接受贈送物業費的同時,很可能也接受了風險。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即使是一家投資人組建,也是兩個獨立經營的公司。向購房人贈送物業管理費,是開發商的單方面承諾,如果開發商與購房人不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很可能在購房人入住後,物業公司對開發商贈送物業費的承諾『不認賬』,物業費照樣得由購房人自掏腰包。
-提醒注意:買主接受『贈費』也需注意簽約維權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秦兵律師認為,開發商向購房人贈送物業管理費,是目前房地產經營中一個新的營銷模式,從開發商與購房人對贈送物業管理費的約定條款看,實際上雙方是在簽署購房合同基礎上再簽訂一個服務條款。作為服務條款,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購房人在細節方面還可以提出幾個問題,如十年內物業公司能不能更換,如果能的話怎麼更換,是開發商選擇還是業主委員會選擇,如果業主委員會選擇的話,服務價格怎麼確定,十年內物業管理的標准是不是應當變化的,十年內開發商是不是一直為物業公司的選擇承擔責任等等。十年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時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接受服務與提供服務間可能發生許多問題,而這些問題因開發商代替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在贈送物業管理費的時間段,開發商也承擔責任。
秦律師表示,從目前的市場看,購房人對贈送物業管理費的售樓方式是比較歡迎的,開發商可以在贈送物業管理費的同時,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推進:第一、將業主對物業公司的選擇程序寫入合同;第二、協助業主就物業公司的服務標准簽訂合同,而且考慮這份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一起簽訂。只有從合同條款方面將這些問題做出明文約定,纔能真正體現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間的平衡,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