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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房、收房對於購房者來說是最重要的環節。北京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正在逐漸增強,他們非常擔心自己所買的房子在竣工後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於是采取集體收房,通過網站上某一項目的業主論壇而自發結成『維權聯盟』。
集體收房的出現源於近年北京交樓比較集中,出現多種承諾不兌現的問題,是業主維權意識增強後必然的行為表現。集體收樓簡易了步驟,業主們在達成集體收房的意向後,可以與房地產專業律師簽訂委托協議,減少了業主與開發商雙方的時間和精力。
有關法律工作者為購房者提供了四種應對策略:
1、對於規劃、設計變更問題,業主除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與賣房人交涉外,還可以就規劃的變更對規劃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對於入住時,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辦理入住的前提的做法,應該說沒有法律依據及合同依據,業主完全可以拒絕簽訂任何自己認為不公平的協議或相關文件,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是不得以此阻撓業主入住的。
3、關於交房時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們可以參照以下方式解決。2001年6月1日生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從法律上來看,如果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物業管理合同不能簽訂,責任應主要在開發商一方。
4、至於辦理入住時程序本末倒置的問題,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後患。
業主集體收樓的行為是業主理性維權的表現,相對於以前不成熟的市場狀況下所實施的過激手段是一種進步。在集體收房當中業主之間可以優勢互補,增強了解,為以後成立業主委員會奠定人文基礎。同時,通過集體收房可以增強購房者的法律意識,從大的方面講,有利於完善房地產市場,有利於國家的民主建設和法制建設。
集體收樓能否成為自覺性的維權行為呢?有關律師指出,其實集體收房有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業主想集體收房但是卻不能籌集起相關的律師費,導致沒有律師來推動這件事情的進程;有的業主不想參加到集體收房的『維權聯盟』當中,但又想享受其他業主維權之後所得來的『勝利果實』,致使集體收房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所以業主一定要不斷地提昇自己的維權意識,團結齊心,這樣纔能有利於事情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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