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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樓市的日益成熟規范,參加房地產拍賣會成為一些市民購房的渠道之一。由於通過拍賣購房與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在程序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市民在此之前了解其基本步驟。根據我國《拍賣法》和房屋交易的有關規定,房屋拍賣通常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拍賣委托。拍賣人(拍賣行)與委托人(一般為法院)簽訂書面的委托拍賣合同。此後,房地產評估師會對拍賣房屋進行鑒定和估價,拍賣行和委托人會據此確定拍賣房屋的底價。
(二)發布拍賣公告。拍賣人應於舉行拍賣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公告內容主要有待拍賣房屋情況、拍賣日期、地點等。
(三)房屋展示。拍賣人應當在舉行拍賣前展示待拍房屋,並提供房屋的權屬狀況及有關資料。待拍房屋的展示時間不少於兩天。市民在拍賣會前,應到拍賣行了解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地點、朝向、樓層、產權屬性等,並親自到現場看房。在征詢專家的意見後,結合自己的具體情況,給房屋定一個最高價位。
(四)資格審查。參加房屋拍賣的市民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與行為能力,一般是指18周歲以上,智力正常。另外,繳付保證金也是市民參加競拍的必要條件之一。市民競拍成功,保證金轉為房款,競拍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五)拍賣的實施,即市民前去參加拍賣會。
(六)傭金。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如未作約定的,拍賣人向市民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七)房屋權屬轉移。拍賣成交後,買受人(購房市民)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委托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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