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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稅局昨收回拖欠稅款862萬餘元
近日,廣州市地稅局首次將兩個欠稅大戶及其擔保人的房產推上拍賣席,經過拍賣,當即收回拖欠稅款862萬餘元。
這是廣州地稅局獨立運作以來,第一次舉辦欠稅人、納稅擔保人房產專場拍賣會。共有5家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參與昨日的競拍。
欠稅265萬元,28套房產被拍賣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局曾在2000年對廣州市供銷社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檢查,查出欠稅近265萬元。該公司先後兩次被責令限期繳納,但一直逾期不繳。今年5月,市地稅局聯合有關部門查封了該公司位於西灣路橋蔭坊15號之二(B座)、15號之四(D座)的28套商品房,最終決定拍賣。
這28套房產起拍價為428萬元,因遞增式拍賣無人應價,最後只得采用減價方式拍賣,終被廣州某房地產公司以365萬元買走,其中近265萬元當即宣布直接納入國庫,衝抵欠稅款。扣除5%的拍賣行傭金後,所剩近100萬元交還納稅人。
企業不繳稅,擔保人房產被拍賣
第二個拍賣標的是欠稅戶廣州房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納稅擔保人——廣州市嘉業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位於東風中路嘉業大廈第23層的寫字樓,面積為1158.3892平方米。
2000年12月,市地稅局曾對廣州房地產實業集團公司進行處罰,要求補繳稅費並罰款等約1169萬元,但直至2001年8月還欠稅1083萬元。後廣州市嘉業房地產實業公司以第二拍賣標的為該公司提供納稅擔保。但納稅擔保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剩餘稅款而被查封擔保房產。該房產昨日以597萬元被廣東省輕工業集團買走。
該項拍賣所得扣除5%拍賣傭金後將全部納入國庫,但仍然不足於衝抵欠稅。對此,市地稅局表示,將繼續追繳餘款。
據悉,市地稅局今後將不定期采用拍賣方式,追繳欠稅款。
新聞鏈接:拍賣抵稅有法可依
《稅收征管法》第40條規定:對逾期不繳稅的欠稅者,稅務機關可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還可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但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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