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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業管理收費將進行重大改革——從今年12月1日起,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將由過去政府物價部門定價改為由業主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自主協商確定。這是今年市人大通過頒布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提出的。非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已於日前先期實施市場價格,普遍反映良好。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物價部門確定,在住宅走向商品化的初期應該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住房商品化的日益深入,房屋檔次越來越多,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拉開的差距越來越大,互相攀比的問題隨之出現,反映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不合理的事件屢有發生,因種種理由不交費的問題更是屢見不鮮。針對這種情況,有關部門在制定《物業管理條例》時明確提出,物業管理收費一定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但是,既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又要使消費者和物管企業有所遵循,於是,該《條例》又明確了政府部門要出指導價格;指導價格的標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並且在確定和調整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政府指導價格時,應當采取各種方式聽取群眾意見。
該《條例》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約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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