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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12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廣大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商以及社會各有關部門都極為關心的一件事情。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法律界人士、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以及一些房產業主,聽聽他們對新《條例》的解釋說明以及一些想法和建議。
新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是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幾經修改、補充和完善,再經逐條討論後通過並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它的出臺,使天津的物業管理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依據,對解決天津市的物業管理糾紛、規范天津市的物業管理市場,並使其走上法治化的道路無疑都具有重大作用和積極意義。
何悅律師事務所的章?律師,從法律的角度談了《條例》頒布的積極意義。她指出,近年來,房地產事業蓬勃發展,居民居住環境不斷改善,但由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比較滯後,造成業主與物業公司及房地產公司之間的糾紛處理常出現無特別規定可依的尷尬。本次《條例》的出臺無疑在很大程度上填補了本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對促進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章律師還談到,從內容看,《條例》總體上平衡了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及與物業管理相關部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既對各方的權利加以明確,又對各方義務予以界定。特別是一些亟待規范的問題,如物業費收費標准的確定、前期物業管理責任的歸屬、物業公司利用物業進行經營等,本《條例》均加以明確,這些規定均可作為物業糾紛處理時判定責任歸屬的標准。另外,《條例》的實施還可能導致物業行業很多現行習慣性做法的改變,例如,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准的制定方式將由物價部門定價轉變為『由業主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自主協商確定』,這一改變同時也體現了市場經濟的價格規律,更有利於物業行業的整體發展。
對於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幾家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也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森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齊副經理談到,新《條例》的頒布為物業公司制定了更高的服務標准,也界定了物業公司的義務和權限范圍,這讓物業公司今後的工作更好開展了。比如,以前開發商前期遺留問題最後經常由物業公司承擔,致使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利益受損,新《條例》的規定就解決了這個老問題。
對於廣大業主來講,《條例》的頒布,是他們最樂於看到的事情。河北區的張先生說,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了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這樣使得不管是業主還是物業公司,都要對物業管理工作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業主也對自己擁有的權利更加明確,一旦在物業管理上出現問題,《條例》可以指導業主到有關各部門正確解決,避免了以前有了問題業主不知道應該找誰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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