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將不再對銷售積壓空置商品房實行免征營業稅的政策。近日從市地稅局獲悉,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將只執行到今年年底。不過在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業務還適用免稅規定。如果15日您賣了一套符合免稅政策規定的積壓空置商品房,別忘了趕快去稅務局辦理免稅手續。
據介紹,根據最近北京市地稅局出臺的京地稅營[2002]311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北京市對房地產企業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產企業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業用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產企業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寫字樓,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於這些目前還能夠免征營業稅的單位來說,您應該盡快到市地稅部門辦理免稅的申報手續。市地稅部門的有關人士表示,符合免稅政策規定的房地產企業和個人發生上述行為,需主動向主管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申請免稅手續,同時報送相關材料,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合法享受相應免征營業稅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