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分房,我們分居;因為分房,我們分手,並背上『假離婚』的道德債。記得是1995年,妻因工作調動去主管局勞資處工作,因為局辦公地點在市區,離郊外的家較遠,每天騎自行車要一個小時。幫她選擇在局裡借了一個小間住下,這一住就是3年。以後女兒也跟了她去,理由是在城裡就讀的小學質量要高些。3年分居的日子可謂度日如年,但又有什麼辦法?為了她的工作和身體,為了孩子的成長,我只能選擇忍耐。1997年底,有一天她跑來慌慌張張地說:局裡准備建職工集資房,每個人先交了3萬塊錢,問我還有沒有錢,她尚差8000塊。我二話沒說給了她8000塊。錢交了,房子也快建好了,但煩惱又來了。她又慌慌張張地找到我說,壞了,房管辦的人將剛發下來的新房鑰匙收回去了。我問:咋了?她說是有人舉報了,說她兩處公房,不符合有關規定,不能分這套集資房。我沈吟了半晌,然後一咬牙說,那好,我們離婚!妻愣了一下,沒吭聲,我說你還顧什麼面子,收了房子,再有面子又有什麼用?妻子感動了,撲在我的懷裡說,我也是無奈呀。
房子鑰匙又重新拿到了,麻煩也隨之而來。我倆的同事、領導都知道我們離婚了,因此我想上新家去看望她們母女倆或她倆來看我都不好辦了。有時想急了,我騎上自行車,戴上墨鏡,趁著夜色,像個『地下工作者』似的與她倆在某某公園門口『接頭』;與妻纏綿一夜後,早晨天不亮就得急急忙忙地『滾蛋』。其次最煩人的是風言風語。經常有些人在背後對我指指點點,說我為了多分房,搞假離婚,不道德。對此,我只是一聲嘆息。心想,如果不搞假離婚,能讓我拿錢買房子嗎?而我們兩處房子面積之和纔超標一點點,最後是媒人的騷擾。有人得知我成了單身,又住著一套房改房,便踏破門檻,要給我介紹『朋友』,其中不乏有大款、小姐、研究生、大齡女。對此,我是統統婉拒,理由是獨來獨往慣了,不願再有人來分我的房……生活的前面充滿了變數,誰又能保證像我這樣的不成為『另類』分手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