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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購買了一套公寓,然而入住不久後,煩惱就隨之而來。首先是由於小區位置優越,相當一部分房子被用作辦公。於是,樓內人員混雜,由於人員進出頻繁,電梯恨不能層層都得停,上下樓得耗上個幾分鍾甚至更長。其他像車位擁擠,垃圾清理不及時等問題不勝枚舉。可買房時,售樓人員並沒告訴我樓裡還能辦公司。
於是,我想到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事情並沒有我想的那麼簡單。
首先由於該樓盤地理位置好,樓內房子竟然大部分是用於商務,像我這樣用來居住的業主只佔一小部分,我提出的規范小區出入制度、人員檢查制度等建議自然未被通過。無奈之下,商住和居住的業主達成協議,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分成兩部分,商住和居住分管一片。請問,這樣分管能有作用嗎?
答:這裡,我給您提兩點建議:
一、商品房分為用作居住的普通住宅、公寓和辦公用的寫字樓。北京市有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條件和手續的樓盤纔可作為商住兩用。如果您住的樓盤不具備商住樓的條件或手續,您就可要求有關部門對樓內的人員和設施進行清理,或要求開發商退房。
二、小區所有業主對樓內及小區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擁有不可分割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可分割成份的。所以,你們小區准備將業主委員會分成商住、居住的兩班人馬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不同的人管理不同的部位勢必會造成雙方的業主對另一方業主所轄范圍的權利的喪失,因此,應由所有業主共同選舉出一個業主委員會,同時在委員會的人選上加以限制,以保證所有業主的權利都能得到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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